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通知(9篇)

篇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召开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3.07.12?

  【字

  号】青人社厅办函[2013]42号

  【施行日期】2013.07.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机关工作

  正文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召开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青人社厅办函〔2013〕42号)

  西宁市、海东市、各自治州人社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3〕149号)和《关于实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专项培训工程暨2013年培训工作意见》(青政办〔2013〕146号),根据文件要求,我厅及时印发了《青海省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活动的方案》和《青海省开展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活动的方案》等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措施,为使这些政策、措施贯彻好、落实好,经研究,定于2013年7月16日召开全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13年7月16日下午,会期半天,上午报到。

  会议地点:省就业服务局六楼会议室(昆仑路28号建工大厦)。

  二、会议内容

  1、学习传达人力资源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70)和省政府办公厅(青政办〔2013〕146号)和(青政办〔2013〕149号)文件。

  2、讨论如何实施《青海省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活动工作方案》和《青海省开展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活动的工作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

  3、各地汇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情况。

  三、参会人员

  各州(地、市)分管就业和分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工作的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人、就业局局长各1人。

  四、相关要求

  各州(地、市)就业部门准备历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管理情况和201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情况书面材料。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7月12日

篇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07.01?

  【字

  号】苏政办发[2003]53号

  【施行日期】2003.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就业指导

  正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二00三年七月一日

  苏政办发[2003]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关系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关系社会政治稳定。近年来,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保证了绝大多数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地方高校毕业生就业出现结构性困难,导致少数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闲置和浪费。对此,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摆上重要位置,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抓好。

  二、努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在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5市农村乡镇工作2年或2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团中央、教育部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

  三、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业、信息服务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旅游业、物流业等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和接续等服务。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手续,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

  四、全面推进高校毕业生无障碍就业

  各地要取消限制高校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认真落实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允许高校毕业生跨省、跨地区就业。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

  业生,各高校、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各级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按规定两年内免收其档案管理服务费、人事代理服务费;两年内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按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有关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任何地区或单位不得以来自非典型肺炎疫情流行地区为借口拒绝接收高校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合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含参照部门),不视为违约,用人单位不得收取违约金。

  五、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主动为毕业生联系用人单位,并加强与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联系,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基层和用人单位的情况,有计划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求职招聘活动。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各级人事和劳动保障等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主动做好高校毕业生供求信息收集、发布工作,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改进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的形式,增强招聘的针对性,提高活动的成功率。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为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沟通的平台,并加强对用人信息发布的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资源共享。

  六、切实帮助有特殊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

  对2003年就业困难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由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部门共同实施“高职(大专)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对需要培训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费用由教育系统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费用由劳动保障部门适当减免。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有关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国家关于失业人员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对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劳动保障部门所

  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城市、社区要积极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七、加大对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和就业状况的统筹力度

  高校要主动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根据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就业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毕业生培养质量,逐步形成招生、培养与就业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运行机制。从今年起,高等学校质量评估、地方和高校招生计划的确定、高校和学位点的设置都要与就业率挂钩。对社会需求不大、毕业生就业率过低的专业,要暂停招生或减少招生。允许学生学习一段时间后根据社会需要调整专业,并适当延长学习期限。高职院校要加强实习基地建设,抓好职业技能教育,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

  八、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省政府成立由分管省长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各地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领导分工,层层落实责任。要加强部门协调,实行齐抓共管。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各级计划、劳动、人事、公安、财政、税务、宣传、民政等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责,制定并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要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采取有效形式对毕业生进行就业形势教育以及择业观、创业观教育,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艰苦奋斗、自主创业、扎根基层的成才之路和成功经验,引导高校毕业生确定切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值,在全社会营造有利

  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别是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思想动态,制定必要的工作预案,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努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篇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通知

  

  关于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第一篇:关于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绵高管委办函[2010]33号

  绵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绵府办[2009]39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开展“就业促进行动”,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和有效创业,经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绵阳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赵明君

  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黄琦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龙湘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王腾区党群工作部部长

  李红区总工会副主席

  黄炯区党群工作部副部长、人力资源中心主任

  杨兴涛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刘勇君区财政局局长

  伍杰

  区社会发展局局长

  黄仁治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心主任

  张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副主任

  褚福胜区创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广军区生物医药孵化器管理办公室主任

  林静永兴镇副镇长

  李晓凤磨家镇副镇长

  鲜德芳河边镇副镇长

  李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方伦

  区工商局局长

  纪政

  区国税局局长

  杜王涛区地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党群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黄炯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卢玉庆、周华、糜斌、许昌、黄敏、王晓娟、蒋秀珍、张丹等同志组成。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创业服务领导小组通知

  -----------抄送: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存档。

  -----------共印:50份

  第二篇:助推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助推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目前,全市共有37所大学,41.4万名大学生。当前和未来几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数量将保持高位运行。针对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我市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高校毕业生在校接受孵化并在长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经评审,可给予最高15万元的无偿创业资助”、“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小额贷款最高限额可达到8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规模可扩大到200万元”……我市一系列可操作性强、助推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如阵阵春风温暖着高校毕业生。

  今年4月,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试行)》,在第二届中国?长春创业(就业)博览会开幕前夕,为了让高校毕业生深入了解其内容,使该《意见》充分发挥作用,16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毅强对此《意见》进行了解读。

  合伙经营可贷款200万元

  “这次出台的《意见》对以前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在已有优惠政策基础上,新优惠政策将在降低门槛、创业融资、生产经营过程中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张毅强说,对于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创业者而言,新政策的实施为他们创业成功给予了有力的支持。

  在资金扶持方面,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限额可达到8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规模可扩大到200万元;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高校毕业生在校接受孵化并在长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经评审,可获得最高15万元的无偿创业资助。

  在注册登记方面,对注册资本在50万以下的公司制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6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其余部分两年内到位。

  在税收减免方面,高校毕业生在创办企业过程中凭《长春市大学生创办企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经主管税务部门认定符合国家、省、市减免税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享受相应的减免税政策;对取得国内外专利的,可申请1万至5万元的专利资助奖励;对创业成功率高、拉动就业明显,以及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园区,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3万至5万元的表彰奖励;对符合现行政策规定,当年安置高校毕业生达到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的创业园区企业,将获得最高400万元的贷款。

  到基层就业由政府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意见》鼓励大学生到乡镇基层、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就业,并制定新的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

  张毅强介绍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的,在校期间所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均由政府代为偿还;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工资可浮动1至2级;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在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工作人员时,将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录(聘)到基层就业专门项目且服务基层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自2011年起,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的,所在单位可与其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意见》同时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张毅强

  说,用人单位招用基层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招用1名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毕业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期限不超过二年的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岗位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社会保险补贴以我市上年最低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为基数计算(两项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此外,组织参加岗前培训的企业,可获得标准按最高不超过每人293元的50%的培训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可按相应鉴定费用50%的比例获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符合条件的可获社保补贴。

  《意见》将驻长高校应届毕业生全部纳入见习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增加就业见习基地,将见习基地延伸到社区公共管理服务岗位的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社会公共服务部门;建立市、县(市)区、街道三级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大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创业指导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街道和社区人社机构要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台账,对有就业意向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推荐就业三次,对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将采取“一对一”的帮扶措施。

  第三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1、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创业成功高校毕业生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可向经营所在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2000元的创业补贴,每个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2、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定点培训机构首次参加初、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

  经鉴定合格的,分别按照400元、600元、800元标准给予定额补贴;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给予1000元定额补贴。

  3、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全额贴息。

  4、社会保险政策

  ①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全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最低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所交费用的8%记入个人账户。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医疗保险,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政府补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相互转移,缴费年限可以折算。全市范围内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③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自愿接续社会保险的,经申报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定额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5、优待补助金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外,再由户口所在地政府一次性给予本科学历毕业生2000元、专科学历毕业生1000元的优待补助金。服役期满回原籍安置的,按照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予以办理派遣手续。

  6、租金补贴

  ①入驻大学生创业基地或创业(孵化)园的企业可享受其当年实际支付租金50%的初次创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②今后政府投资新建的科技、文化、商贸等市场,应拿出10%左右的摊位用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3年内免收租赁费。

  7、生活补贴

  济宁籍困难家庭毕业生,已经进行毕业登记的,经个人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审查认定,就业前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每月领取1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领取时间为6个月。

  8、基层服务项目政策

  参加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全科医师培训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享受生活补贴,服务期满后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9、税收政策

  ①济宁籍高校毕业生在全市范围内自主创业的,3年内根据其所缴纳的地方级税收,由政府同级财政部门给予等额补贴。②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咨询服务

  社会保障咨询中心热线:12333税务热线:12366第四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调查

  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调查

  摘要: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情况一直是社会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就业还是创业对于毕业生来说也一直困扰着,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国家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

  关键词:毕业生,就业创业,国家政策

  1、就业创业矛盾

  我们发现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综合表现为“三大矛盾”:

  一是毕业生的数量迅猛增加与社会有效需求短期内增幅有限的供需结构性矛盾;

  二是毕业生的择业观念、能力素质与社会发展和需求之间存在偏差的择聘选择性矛盾;

  三是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发展缓慢与社会就业机制的快速变革之间的适应性矛盾。

  2、矛盾原因

  从面上看,产生这“三大矛盾”的面上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高校培养人才“门路”狭窄。

  一是信息不对称。许多高校没有形成招生、培养、就业一体化的观念,存在“因师资设专业”和“发展容易上马的专业”的倾向,造成与市场需求脱节。80%的企业认为大学生对企业岗位专业知识缺乏了解,71.6%的学生认为所学专业在就业中的作用“一般”或“不大”。

  二是素质有差距。用人单位欢迎的是复合型人才,不仅要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更要具有良好的品格和进取精神。高校培养人才的模式不贴近市场实际,人才综合素质或专业素质不优。89%的企业认为高校毕业生“能力不能满足用人单位需求”;85%的企业不喜欢毕业生的原因是“毕业生眼高手低、学历与能力不匹配”、“缺乏吃苦精神”。

  三是指导不配套。高校就业指导工作起步较晚,缺乏职业能力的测试和职业生涯设计的指导。调查显示,只有21.1%的学生“通过校内老师”进行职业生涯规划,25.3%的学生“从未有过”,38.9%的学生“自己做”。

  (二)用人单位用人“门槛”过高。

  一是用人观念存在偏差。企业缺乏人才培养和储备的观念,不舍得为应届毕业生提供培训经费,人才招聘时一味要求要有工作经验。如

  64.1%的毕业生认为相关经验不足是找工作时最大的限制因素,87.4%的毕业生反映“企业招人特别注重工作经验”。

  二是用人环境不够和谐。许多企业缺乏人力资源管理,大多采用“救火式”用工方式,薪酬偏低,福利保障不完善。一些企业用人环境不佳,留不住人才。

  (三)大学生择业“门面”问题。

  一是就业心态比较浮躁。有相当多的高校毕业生对形势认识不清、定位不够合理。据调查,工作不到1年就跳槽的较多,在“你最想去的行业”调查问卷排序中,“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选项遥遥领先,“村官”、“自主创业”等选项排在较后。无业可就和有业不就局面并存。

  二是就业期望值过高。近十多年来,大学学费涨了约10倍,而相比下,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只有2.3倍。大学学费过高使毕业生产生迫切的“补偿心理”,期待就“好”业获取较高报酬以偿还、弥补高额的就学成本。

  3、毕业生方面

  由于毕业生作为主角,在就业过程中,更要全身投入、全力以赴。在工作、考研、出国和创业四种选择勉强,应做好准确的定位,早作准备,这样才能从容应对,有备无患。对于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切忌将择业过于理想化,要面对现状,树立基层、从一线做起的意识,在基层这个广阔天地里施展才华、实现抱负。要勇于实践、丰富经验,多参加一些实用技能培训,多取得一些资格证书,多参与一些实践活动,从而积累就业经验,为自己就业添加砝码。同时自身应该具备社会责任感、在工作上有积极进取的上进心、有着良好的就业心态,这些都是很重要的。但随着高校毕业生人数增长,仍存在就业渠道不畅、结构性矛盾突出,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就业不平衡,创业比例上升不平衡,优质资源分布不平衡,重点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供大于求等问题。

  而需要毕业生关注的是签约情况较好的专业:电子商务、应用电子技术、数控技术与应用等。就业困难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工商管理、广播电视编导、法学、音乐表演、运动训练、旅游管理、小学教育、市场开发与营销、法律服务、学前教育、旅游服务与管理、会计电算化、计算机应用、环境艺术与设计、文秘等。

  4、就业之外的创业

  关于创业国家有四项政策鼓励自主创业

  自主创业是大学生就业的重要增长点。据有关调查,目前应届毕业生中自主创业的比例仅为0.3%。创业难度很大,潜力也很大。为

  了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通知》提出四项优惠政策:

  一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提出,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二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对于创业者而言,创业初期多是开办中小企业,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针对这些问题,通知明确要求,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

  三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要想创业成功,仅有创业意愿还不够,关键还要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对创业者提供职业培训是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的有效途径。为了鼓励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通知明确要求,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四是享受更多公共服务。

  高校毕业生想创业,选择什么项目?项目开发成功,如何推向市场?创业失败,谁来帮助自己?针对这些问题,通知明确,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此外,政府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5、总结

  经过这次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践调查,我从中也收益不少。因为我也即将面临毕业,所以我会好好珍惜在学校里的时光,并且好好磨砺自己,用知识好好充实自己,这样我以后才能将理论用于实践中去。而且我的实习计划里对就业的要求也不高,因为我知道自己一

  旦走人社会,那么我就是一个初学者,能够有让我锻炼的机会,我已经感激不尽了。重要的还是我能够在实习阶段学到的工作经验,其他的我就不计较了。我相信有舍便有得。因此,我盼望着那一天。如此,我现在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开心快乐的过好每一天,让每一天都过得充实而有意义。

  第五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小额贷款

  景泰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小额贷款材料目录

  一、个人基本材料

  1、申请书、《景泰县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申请表》一式3份;

  2、借款人的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借款人档案或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

  4、参加创业培训取得的结业证书或报名通知单;

  5、已婚的借款人须提供结婚证及其配偶身份证明。

  二、创业实体基本材料

  1、创业计划书;

  2、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3、企业章程;

  4、已经创业者还须提供借款人经营实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行业许可证等资质材料。

  三、反担保材料

  1、财政供养人担保,需担保人工作单位介绍信,身份证件:

  2、法人担保,需法人资质及其单位验资报告;

  3、其它担保形式,与经办银行协商。

  景泰县高校毕业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本表一式三份,担保经办机构、人社部门、经办银行各一份。

  景泰县返乡农民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本表一式三份,担保经办机构、人社部门、经办银行各一份。

  景泰县返乡农民工创业小额贷款材料目录

  一、个人基本材料

  1、申请书、《景泰县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申请表》一式3份;

  2、借款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全家户口簿复印件;

  3、借款人户籍所在乡镇劳务所开具的返乡创业证明;

  4、已婚的借款人须提供结婚证及其配偶身份证明。

  二、创业实体基本材料

  1、拟创办实体者需提供创业计划书;

  2、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3、已经创业者还须提供借款人经营实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行业许可证等资质材料。

  三、反担保材料

  1、财政供养人担保,需担保人工作单位介绍信,身份证件:

  2、法人担保,需法人资质及其单位验资报告;

  3、三户联保,需担保户主的身份证件及户口薄复印件;

  4、其它担保形式,与经办银行协商。

  景泰县农民工返乡创业证明

  景泰县就业服务中心:,性别,身份证号系我乡(镇)村组农民,于年月至年月在务工,现返乡创业,向你中心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特此证明

  (乡镇劳务所章)

  二0一二年月日

篇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通知

  

  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最新通知

  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

  一

  更大力度开拓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

  1.深入开展市场化岗位开拓行动。各地各高校要深入开展全国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二级院系领导班子成员也要积极参与。鼓励高校与对接企业和用人单位开展集中走访,深化多领域校企合作。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月”“就业促进周”等岗位开拓和供需对接系列活动。充分发挥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和行业协会作用,完善“分行业就指委+分行业协会”促就业工作机制。

  2.实施“万企进校园计划”。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在符合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积极举办线下校园招聘活动,确保校园招聘活动有序开展。高校要创造条件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支持院系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

  3.全面推广使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教育部将进一步优化升级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功能和服务,不断提升平台专业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各省级大学生就业网站、各高校就业网站要于2022年12月底之前,全部与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岗位信息共享。鼓励地方和高校依托平台联合举办区域性、行业性专场招聘活动。各地各高校要指导2023届毕业生、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及时注册使用平台,确保有需要的毕业生都能及时获得就业信息。

  4.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作用。开展民营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专项行动,精准汇集推送岗位需求信息。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全国中小企业人才供需对接大会”“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全国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活动,为中小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搭建平台。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本地相关部门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支持开发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小企业的供需对接,为中小企业进校招聘提供便利,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

  5.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各地各高校要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资金、场地等方面向毕业生创业者倾斜,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提供服务。推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大学生创业项目转化落地。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为毕业生从事新形态就业提供支持,推动灵活就业规范化发展,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

  二

  充分发挥政策性岗位吸纳作用

  6.优化政策性岗位招录安排。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统筹好政策性岗位招录时间安排,尽早安排高校升学考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企等政策性岗位招考及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充分发挥政策性岗位稳就业作用,稳定并适度扩大招录高校毕业生规模。发挥国有企业示范作用,办好第四季“国聘行动”。

  7.积极拓宽基层就业空间。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挖掘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就业机会,组织实施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拓展“城乡社区专项计划”,鼓励扩大地方基层项目规模,引导更多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就业创业。健全支持激励体系,落实好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研加分等优惠政策。

  8.积极配合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密切军地协同,加大征兵宣传进校园工作力度,畅通入伍绿色通道,配合兵役机关做好兵员预征预储、高校毕业生征集等工作。各地教育部门要研究制定细化方案和实施办法,落实好退役普通高职(专科)士兵免试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

  三

  建设高质量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9.全面加强就业指导。高校要健全完善分阶段、全覆盖的大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确保有需要的学生都能获得有效的就业指导。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标准,打造一批就业指导名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等各类资源,提升就业创业指导课程质量和实效。要通过校企供需对接、职业规划竞赛、简历撰写指导、面试求职培训、一对一咨询等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和服务。要打造校内外互补、专兼结合的就业指导教师队伍,鼓励用人单位、行业组织更多参与高校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

  10.深入推进就业育人。各地各高校要把就业教育和就业引导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保持平实之心,客观看待个人条件和社会需求,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开展就业育人优秀案例创建活动,选树一批就业典型人物,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11.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各地各高校要积极营造平等就业环境,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配合有关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于存在就业歧视、招聘欺诈、“培训贷”等问题的用人单位,要纳入招聘“黑名单”并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加强就业安全教育,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帮助和支持毕业生防范求职风险,维护就业权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毕业生就业体检结果互认。

  四

  精准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12.健全就业帮扶机制。各地各高校要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建立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开展就业帮扶工作。健全“一对一”帮扶责任制,高校和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就业指导教师、班主任、专任教师、辅导员等要与困难学生开展结对帮扶,确保每一个困难学生都得到有效帮助。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不断线服务。

  13.深入实施宏志助航计划。继续组织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项目”,开展线上线下就业能力培训,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各地各高校和各培训基地要精心组织实施,配备优秀师资,优化培训内容,提升培训质量。鼓励各地各高校配套设立省级、校级项目,推动“宏志助航计划”覆盖更多毕业生。各地要强化培训基地管理,宣传推广优秀典型经验。

  五

  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

  14.稳妥有序推进取消就业报到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明确,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各地要制定落实取消报到证的工作方案。各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与组织、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向用人单位

  和毕业生开展解读宣传,耐心细致做好指导咨询,帮助毕业生顺利完成就业报到、落户和档案转递。

  15.建立毕业去向登记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全面推广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各地各高校要统筹部署、精心安排,指导本地本高校毕业生(含结业生)按规定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各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教育部有关单位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统一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

  16.强化就业统计监测工作。各地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严禁”要求,严格执行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工作违规处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高校和相关人员,严肃查处通报,纳入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规范要求,严格审核学生就业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组织开展就业统计监测专门培训,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报送、统计和分析工作。持续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监测,丰富完善布点监测内容。

  六

  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机制

  17.健全完善就业反馈机制。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的有效机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引导高校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及时淘汰或更新升级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教育部将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科专业设置和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红黄牌提示制度。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衡量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参考。

  18.深化就业工作评价改革。探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建立部、省两级就业工作合格评价机制,促进高校就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全国就业工作优秀经验宣传推广,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七

  加强组织领导

  19.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院系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协同推进、全员参与的协调机制,将就业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安全稳定。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适时牵头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清单,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教育部将省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促进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其实施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内容。

  20.加强就业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地教育部门、各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提出各项指标要求,并报教育部备案。各高校要配齐配强就业指导人员,鼓励就业指导人员按要求参加相关职称评审。组织开展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全员培训,加大资源供给和培训保障力度。

  21.做好就业总结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就业工作典型高校、用人单位和先进人物。持续开展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典型案例总结宣传,推出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优秀案例。各地各高校要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国家就业创业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2023届高校毕业生规模

  数据显示,2023届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达1158万人,同比增加82万人,其求职就业情况令人关注。据报道,教育部于日前印发工作通知,部署各地高校

  千方百计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包括从2023年起取消发放就业报到证等。

  实际上,早在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通知指出,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

  如今,教育部再次强调稳妥有序推进取消就业报到证,明确重申从明年起,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这意味着,从2000年实行至今的就业报到证,即将走进历史故纸堆,也将让毕业生求职就业之路更顺畅。高校毕业生是什么意思

  高校毕业生是指从国内的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包括专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博士研究生毕业生等。一般指没有拿到毕业证但是处于实习状态的和拿到毕业证但是时间不超过择业期年限的。

  高校含义:高校就是普通高等学校,简称普通高校。高等学校泛指对公民进行高等教育的学校,是大学、学院、独立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的统称,与大学词义相近。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也叫统招生,是指按照规定的设置标准序批准举办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普通高校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各省级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普通专升本)等正式考试入读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学生。

  实施普通高等教育的教育机构有:全日制大学、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大学、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层次教育;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高等专科学校主要实施专科层次教育。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的服务对象包括:202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35岁以下登记失业青年。行动将从今年7月一直持续到12月底。

  如果你是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请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跟进缴纳社会保险,确认档案转递去向,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接转等手续。你入职的企业,也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以及扩岗补助等政策支持。

  如果你是还在求职的话,请一定要留意当地人社部门网站,可通过登录未就业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平台或到线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免费获取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

  如果你准备自主创业,可以参加创业培训来提升创业能力;也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等,来减轻创业压力;还可以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获取开业指导、项目推介、孵化服务等支持。

  如果你选择灵活就业,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获得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灵活选择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

  同时,家庭困难、身有残疾等有特殊难处的同学们,人社部门将开展结对帮扶、就业援助,优先为你们推荐岗位、提供服务。

  求职注意事项

  第一,不要眼高手低

  毕业生在求职时,一定要找准自己的定位,根据实际情况,比如专业特长、综合能力、兴趣爱好等等制定自己的职业规划,这样才能在求职时更快速,更高效地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千万不要觉着自己是大学生,毕业后就该找份高薪工作,对工资比较低但是有一定发展前景的工作看不上眼,要知道刚刚踏入社会的大学生还需好好磨砺,只要你有能力,那么工资也会慢慢涨起来,没有人可以一蹴而就,如果你一直都是眼高手低的话,那么肯定要走不少弯路。

  第二,不要嫌试用期长

  试用期就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能力的考察,同时也是应聘者对用人单位的考察,试用期属于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更有利于加深彼此之间的了解,可以很好地提高未来的工作效率。但是一些公司的试用期比较长,不少大学生会觉着这个公司的待遇不好,于是就表现出不愿意或者不满意的情绪,殊不知这样只会显得你没有耐心,没有信心胜任这份工作,面试自然会失败。

  第三,不要嫌公司规模小

  很多人找工作都很看重公司规模,有的人觉着大公司发展前景可观,将来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实力,所以求职时只考虑大公司,对小公司抛出的橄榄枝却视而不见,但是未来发展不可预料,现在的大公司也是从小公司一点点发展起来的,因此像这类发展中的小公司对来说,还是非常适合的,更锻炼人,同时在工作中也能学到更多东西,所以求职时千万不要嫌公司规模小。

篇五: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通知篇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通知

  

  做好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10〕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

  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本市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各高校扎实有效工作,各用人单位共同努力,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保持了就业率的基本稳定,实际就业人数持续增加,有效化解了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为实现上海“四个确保”以及缓解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0年上海高校预计有毕业生16.8万人,比2009年增加1万人。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未消除、就业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的情况下,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艰巨。为切实做好2010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研究,现就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明确责任,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本市实现“五个确保”的大局,因此必须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首位”的重要决策,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进一步巩固“高等学校为学生服务、教育部门为高校服务、有关部门为教育服务、社会各方为就业服务”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完善各项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努力形成长效机制。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用人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力争实际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人数基本稳定。同时,要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切实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和工作落到实处。各高校党委书记、校长作为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就业工作作为学校重要的战略任务和当前工作重点,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任务分工,逐级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力争2010年本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确保毕业生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就业结构更趋合理,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规模进一步扩大。

  二、继续实施各专项计划,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1.继续实施“引导升学计划”,保持普通高校专科升本科和研究生的招生规模,进一步调整专业结构,努力培养更多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2.继续实施“郊区镇校教师计划”。贯彻落实国家医改方案,启动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制度”。

  3.继续组织实施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服务计划”等国家基层就业项目,力争就业人数在2009年规模的基础上有所增长。

  4.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征集工作。各高校要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及早启动2010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可成立由学生工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征兵工作协调机构,理顺工作体制,明确部门分工,加强与市、区县兵役机关的沟通联系。各高校要将国家和上海对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优惠政策及早传达到毕业班每名学生,力争毕业生参军入伍人数比2009年有较大增长。全面落实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参加专科升本科招生的各项优惠政策。

  5.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扩大外包服务领域就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和《关于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09〕123号)的要求,落实现行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不超过每人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

  6.继续实施“上海高校毕业生科技岗位见习计划”。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的配套办法,优化政策,各科研单位、各高校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多形式、多层次的吸纳方式,进一步扩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毕业生的规模,并逐步建立起一支以合同制管理为基本模式的专职科研队伍。

  7.积极开辟新的基层项目和领域。会同民政部门积极探索实施大学生社区就业计划等新的基层就业项目,在更多领域为基层输送高素质人才。结合上海世博会召开的契机,会同有关部门拓展大学生世博服务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统筹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完善服务期满毕业生在基层持续发展的后续保障体系。

  三、加强创业教育,完善创业政策,力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取得突破性进展

  全面加强高校学生创业教育。将开展创业教育作为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突破口。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实施构筑上海高校创业教育公共资源平台等措施,努力构建“覆盖全面、层次合理、运行有效、特色鲜明”的上海高校创业教育体系。高等学校可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以及有关院系参加的创业教育指导协调机构;要积极探索在专业课教学中融入创业教育,就业指导课

  程也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通过举办创业讲座、创业大赛、社团活动等,丰富学生的创业知识和创业体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素质。

  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培训的引导力度。发挥“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的作用,引导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提升创业能力,积极落实有关创业培训的费用补贴。

  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和小额贷款担保对从事科技、创意以及公益服务等各类创业的大学生给予创业前的融资支持。本市高校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基础上,也可给予小额贷款担保的扶持。对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18个月的初创期内,符合条件的给予有关房租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贷款担保及贴息的扶持。对从事农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吸纳就业情况,给予专项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社会服务的,享受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鼓励本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民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09〕46号)的扶持政策。

  四、加大投入,全面提升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各高校要加快推进就业信息服务建设,努力完善就业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收集范围,畅通信息传递渠道,节约毕业生求职时间和降低就业求职成本,提高信息使用效率。2010年各高校举办的网络、现场招聘会场次及岗位数与2009年相当并有所增长。

  充分发挥市、区县和行业的人才服务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基层职介网络的作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以现场招聘会和网络招聘为主要形式,搭建供需信息交流平台。同时,发挥“上海人才服务网”、“上海公共招聘网”和“高校网络招聘联盟”的作用。世博会召开期间,主要举办网络招聘会,并在全市各人才服务中心、公共职业介绍中心,设立专门的高校毕业生求职信息登记和服务窗口,为

  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咨询和择业指导。积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高校”活动。主动将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开业指导、职业培训、劳动保障政策等送入高校。加强全市招聘会的统筹和管理。加强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的统筹,加强招聘会管理,维护招聘会需求信息的真实性,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充分发挥本市“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海公共招聘网”等公共服务网站的作用,努力完善高校、用人单位供求信息的联动机制。

  进一步加大对高校的支持和投入。市教委将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有关高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建设。各高校要坚持对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在人员编制、服务场地和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建设,继续开展职业咨询师(中级)培训。各高校要建设全员化、专兼结合的就业工作队伍和高水平、专业化、相对稳定的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各高校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的数量要按《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教学〔2002〕18号)规定予以落实。各高校就业指导专职教师应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系列。各高校要加大对就业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力度,通过职业咨询师培训不断提高就业指导专业化水平。

  加强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要积极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上海特色的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有条件的高校可成立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加强对就业创业规律的研究,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课程质量。通过开展就业指导课程观摩、评选等活动,建设一批精品课程、示范课程。

  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与发布工作。要进一步研究完善毕业生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办法,更加全面及时地反映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发布制度、就业统计工作核查和举报制度。

  五、完善职业见习计划,引导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见

  习

  各高校要做好引导离校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青年职业见习计划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见习计划,提高就业能力。2010年高校毕业生职业见习计划于7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开始启动,并继续提供3万个见习岗位的见习机会。见习时间最长12个月。见习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当年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费补贴,鼓励各区县或单位再给予见习毕业生一定的生活补贴。要注重增加见习岗位的技术含量,进一步加强对见习基地的管理和评估,以利于提高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促进他们实现就业。

  六、重点帮扶,认真做好特殊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

  各高校要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设立专项经费和帮扶项目,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要摸清困难学生的底数,建立专人“一对一”跟踪和帮扶机制,通过分类指导、技能培训、心理咨询等方式开展就业帮扶工作,并在各类就业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困难群体毕业生给予优先推荐。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高校要进一步宣传《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还贷负担。

  对于就业特别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加大政府就业托底工作的力度。继续实施就业援助计划。对“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各区县可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加强就业援助,用人单位每吸纳1名经认定的就业困难大学生,由市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用人单位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同时,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乡镇就业网络作用,摸清离校后未就业大学生情况,实施定向援助,落实托底安置责任,确保实现“只要对就业岗位不挑不拣,都能实现就业”的承诺。

  七、优化结构,深化改革,全面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

  结合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引导和促进各类高校科学定位。985、211高校应努力满足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行业、上海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上海地方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要重点为上海“五个确保”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相关行业需要服务;上海高职院校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为行业企业的生产和服务一线培养高技能和技术应用型人才。各类院校都要形成自己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合理优化高等教育结构。要加大专业调整力度,深入开展市场需求调研,加强对各类专业人才需求的规律性研究,对就业率持续下降的专业要客观分析,区别情况采取措施予以调整。要积极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培养模式改革,继续扩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努力培养更多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高职院校要以就业为导向,进行专业设置调整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突出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各高校要加强与区县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的联系与合作,共建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高职院校要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都能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要加大生产性实训教学安排,确保高职学生毕业前有不少于半年的顶岗实习经历;要积极探索建立对顶岗实习合作企业兼职教师给予补贴和对学生工伤保险给予补贴等制度;鼓励与行业企业实施多种形式的“订单式”人才培养,并逐步扩大规模。对本市高校大学生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的技能培训,鉴定合格后,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一定培训费补贴。其中,毕业学年在校学生参加中高层次职业培训的,给予50%培训费补贴;毕业后未就业的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100%培训费补贴。积极推进校企合作,通过实施半工半读、实习实训、产学结合和定单式培养模式,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校企合作计划要增加实训比重,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增加发生的实训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贴。

  切实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评价高等学校办学效果的重要指标。在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社会需求

  调研,编写年度白皮书,全面分析毕业生就业状况和人才需求的规律。在对新建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的教学评估中,要加大就业状况指标的权重。同时要继续深入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状况作为学校招生计划安排、质量评估、经费投入、专业设置和班子考核等重要依据。

  八、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引导,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毕业生就业思想政治教育。各高校要把职业发展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贯穿于高校就业工作的始终。各高校及其各院系都要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作用,营造乐于奉献、报效祖国的良好就业氛围。要结合当前形势和就业政策,引导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和成才观,积极到西部地区、到艰苦边远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各高校要坚决贯彻“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妥善化解潜在矛盾;要注意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加强毕业生离校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高度重视就业宣传工作,把新闻宣传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新闻媒体作为推动就业工作的重要力量。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上海促进就业的政策、取得的显著成效和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同时,要高度关注舆情动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良好沟通,主动引导舆论,加强正面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篇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4.01.09?

  【字

  号】陕教〔2024〕1号

  【施行日期】2024.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第一资源”。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教育部“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2024届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大局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强化高校就业工作主体责任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就业是民生之本,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关系发展稳定和民生福祉的大事。各高校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高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指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条件,调动一切可调动的积极因素,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抓实抓好。

  (二)层层夯实工作责任。各高校要落实好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充分认识到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是事关教育强省建设战略顺利实施、学校教育教学评价综合改革、稳定办学基础与落实社会责任的大事。要进一步深化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各职能部门和二级院系分工负责、辅导员和专业教师人人有责、毕业生朋辈引领互助的就业工作机制。要切实发挥“校—院(系)”两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重要作用,运用考核机制分级分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任务到领导、到部门、到院系、到专业,责任到个人,形成党政部门齐抓共管、全员促就业的工作格局。

  (三)精心谋划部署安排。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开展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会议,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先导、社会全产业链需求为目标、企业用人需求为抓手,科学谋划、前置部署、扎实推进就业创业工作。要按照“秋季校园招聘月”“寒假暖心行动”“春季攻坚行动”“百日冲刺行动”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做好本校工作安排,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毕业生就业大局总体稳定。

  (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各高校要严格按照1:500师生比配备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按照不低于毕业生在校期间学费总和的1%设置就业工作专项经费,落实就业工作“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配齐配强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加强就业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要加强就业工作业务培训,强化业务赋能、专业赋能、实践赋能、自我赋能,及时推广促就业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榜样,推动就业工作队伍素质能力整体提升。

  (五)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各高校要把毕业生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群体,主动明确学生管理、教学教务、科研管理、后勤保障、国际交流、校友联络等部门在稳就业工作中的任务,确保各部门之间充分衔接,形成“校院联动、协同推进、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制定工作方案,群策群力,调动多方资源共同参与毕业生就

  业创业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清单,优化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二、积极构建高质量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六)建立健全就业育人支持体系。各高校要深入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环节和“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将就业教育、就业引导全面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推动就业教育与思政教育、专业教育深度融合,构建就业育人工作大格局。要引导毕业生保持平实之心,客观看待个人条件和社会需求,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从毕业生自身实际出发求职择业创业,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和陕西经济社会发展之中,积极投身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创业。

  (七)加强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各高校要加强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健全分阶段、全覆盖、特色鲜明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有针对性地分类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找准职业定位,以健康、积极、理性的就业心态主动择业就业。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标准,打造一批就业指导名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就业服务教材,发挥“大学生职业生涯咨询特色工作室”育人实效,积极探索大学生电子成长档案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应用,为学生提供更加个性化、精准化、便捷化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服务。

  (八)完善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机制。各高校要积极营造平等就业环境,努力消除就业歧视。要严格落实“三严禁”要求,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要引导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及早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并如实履约。对存在就业歧视、招聘欺诈、“培训贷”等问题的用人单位,要纳入招聘“黑名单”并及时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要加强诚信教育和安全教育,引导毕业生诚信择业、诚信求职、诚信签约,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合理维护自身就业权益。

  (九)组织好首届全国全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各高校要围绕首届全国全省

  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主体赛事,广泛动员学生和用人单位参与,积极组织推进校赛选拔,精心打磨参赛选手质量,提升大赛的覆盖面和实效性。要将大赛与生涯教育、就业指导、线上线下招聘等同期活动统筹推进,切实增强学生的生涯规划意识,帮助更多毕业生通过参赛提升职业规划和就业能力,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就。

  三、全力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

  (十)稳步推进校园招聘市场建设。各高校要进一步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校园招聘活动。要完善就业资源开发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大专业对口岗位信息征集力度,努力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岗位信息。要及时建立高校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库,面向社会公布院校专业学科设置、毕业生规模结构等信息。要加强校园招聘活动的组织管理和信息审核,确保校园招聘活动安全、规范、有序开展。

  (十一)着力提升网络招聘平台成效。各高校要大力推进校园网络招聘市场建设,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好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招聘平台以及其他专业网络招聘平台,持续加强就业岗位的互联共享和服务联动,提升人岗匹配精准度和实效性,促进就业工作提质增效。各高校要加快指导2024届毕业生、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及时注册使用平台,确保就业政策、资讯、岗位信息等实现精准有效推送,助力学生便捷、高效就业。

  (十二)发挥优势特色开拓学校就业主渠道。各高校要充分发挥自身行业、学科、特色优势,建立和完善高校与行业协同发展机制,主动与相关单位、行业协会等进行调研会商,通过深度合作,统筹谋划、协同发力,推动行业产业就业资源共享。要构建合作互利的工作体系,主动搭建共享共通平台、学术交流平台、科研合作平台、实习实践平台、人才供给对接平台,强化共建共享共用,努力建设、打造

  一批行业性、区域性、专业性大学生就业市场。要深入挖掘“特色办学”“行业办学”“产业办学”潜力,立足自身特色,打通行业产业促就业的资源拓展路径,从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掘新的就业增长点,开拓具有本校特色的就业主渠道。

  (十三)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作用。各高校要加强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供需对接,积极参与全国和我省“百城万企—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活动,不断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要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制式人才培养和学生实习实训,为中小企业进校招聘提供便利,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就业。

  (十四)支持毕业生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各高校要积极转变认识,创新就业形式,健全手续办理、政策落实和跟踪服务制度,引导毕业生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多个领域灵活就业,及时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切实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解除毕业生灵活就业后顾之忧,促进毕业生转变观念、灵活就业。要加大国家创新创业政策解读和宣传实施力度,充分发挥“互联网+”“创青春”等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的带动作用,加强相关孵化基地、服务平台建设,在资金、场地等方面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倾斜,为其在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成果转化等方面提供充足服务。

  四、充分运用政策性岗位优势稳定就业

  (十五)鼓励引导毕业生基层就业。各高校要大力挖掘基层就业空间,搭建基层就业人才通道,积极探索校地人才培养联动机制,采取有效方式引导更多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乡村振兴一线就业创业。要深入挖掘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持续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增强科研助理岗位吸引力。要充分做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的组织招录工作,拓展实施城乡社区专项计划和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要树立基层就业典型,健全支持激励体系,落实好学费补偿代偿、升学优惠等政策。

  (十六)深入落实大学生征兵工作。各高校要配合好兵役机关详细制定本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的积极作用,早研究、早部署、早发动,把毕业生征兵工作与就业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关爱与精准帮扶并举。要进一步强化军地协同,加强征兵工作站建设,畅通入伍绿色通道,办好征兵宣传教育进校园等活动。要严格按照部署要求做好兵员预征预储和高校毕业生征集工作,重点落实好退役后复学、升学、学费资助等优惠政策,更大力度激励引导优秀大学生携笔从戎,逐梦军营。

  (十七)做好升学就业有序衔接。各高校招生和教务部门要组织实施好硕士研究生招录、普通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招录等各类升学考试的政策宣传、考试录取等工作,统筹安排好考试时间。省教育厅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前安排各类专业考证、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时间,推动相关工作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步。

  五、切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

  (十八)用好就业帮扶政策措施。各高校针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要严格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开展重点帮扶,为每名就业困难毕业生至少提供有针对性的5个岗位信息,通过就业指导服务、就业岗位推荐、就业技能培训等措施,持续为困难毕业生提供有效帮助,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全部就业。要健全“一对一”帮扶责任制,倡导高校和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就业指导教师、班主任、专任教师、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等与困难毕业生开展结对帮扶,有针对性的组织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参加线上、线下就业能力提升培训,切实增强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竞争力。

  (十九)稳步实施就业能力提升计划。继续实施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项目”。面向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群体开展针对性的就业能力培训,合理优化培训内容,丰富线上线下培训渠道,提高培训

  效果,充分推广典型经验,帮助毕业生增强信心,提高就业能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鼓励各高校在校际间开展就业经验交流、就业渠道互补、就业资源共享,为毕业生群体提供有温度的就业服务。

  六、完善就业监测与评价反馈机制

  (二十)加强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毕业去向登记制度,落实就业统计工作责任制,严格审核毕业生就业信息和就业材料,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有效。要及时采取跟踪调查、院系交叉复核、用人单位回访等形式,对毕业生就业信息进行全面校级复核,建立校级核查台账。要严格落实“四不准”“三不得”要求,省教育厅将组织就业数据专项核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高校和相关人员,启动问责程序,并在全省进行通报。

  (二十一)完善就业情况反馈机制。各高校要建立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的有效机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要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和毕业生求职需求调查,全面掌握就业质量、用人单位评价、社会认可度等有效信息,调查结果作为衡量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参考。省教育厅将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各高校“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科专业设置和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十二)加快学科专业调整步伐。各高校要结合劳动力市场和科技产业变革的需要,定期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内容,帮助毕业生增强符合实际需求的专业技能和就业能力。要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加快学科专业调整步伐,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及时淘汰或更新升级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培养更多适应社会需求的实用型、复合型和拔尖创新人才。

  (二十三)深化就业工作评价改革。各高校要持续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价机制改革,破除单一评价导向,建立分层分类就业评价指标体系。要将毕业生到西

  部、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重点领域就业情况作为高校就业工作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选树一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典型,加强就业工作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制度,更好发挥毕业生就业状况对高校招生、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的反馈作用。

  陕西省教育厅

  2024年1月9日

篇八: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通知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通知范文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通知范文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

  (一)开展就业宣讲进校园活动。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委办和各区(市)县人社局、人才中心要加强与本地高校联系,在深入了解高校实际需求的基础上,主动深入校园开展活动。区(市)县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向高校毕业生宣讲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安排,解答相关问题。同时,要组织本地有影响力的企业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经理校园行活动,向高校毕业生介绍企业文化、岗位需求、求职技巧和职业环境。

  (二)开展送岗位信息进校园活动。各区(市)县人社局、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委办要依托“成都人才网”、“中国成都大学生就业网”,继续保持与42所在蓉高校就业网的链接畅通,有针对性地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特点的岗位信息,并在网上公开发布,方便高校毕业生在校园内直接查询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和相关政策信息,降低求职成本。加强区域合作,推动区域间就业信息共享,积极开展区域联合招聘活动,或组织本地园区、企业到高校开展招聘活动。要收集整理一批就业见习岗位信息提前送进校园,方便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参加就业见习。在组织实施“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发布基层服务岗位和考试活动信息。

  (三)开展创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各区(市)县人社局要与当地共青团委、妇联等部门共同组织高校毕业生创业导师团进校园,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进行就业创业指导,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评估、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走上创业道路。

  (四)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进校园。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和高校,特别是文科专业较多的高校的联系。及时将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政策、信息送进校园,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掌握一门技术,引导高校毕业生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专业特点,选择参加适合的培训项目,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对鉴定合格的,按规定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落实好相应补贴政策。

  (五)提升高校就业指导人员服务能力。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和高校的合作,为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开展就业法律法规政策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要积极与高校就业创业指导人员联系,建立定期座谈制度,充分听取高校就业创业指导人员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要探索组织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到企业进行短期锻炼,帮助其加深对就业环境的体验,提升其就业指导能力。

  二、进一步提高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扶持政策。今年,重点是全面落实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同时,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

  (二)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管理工作。各区(市)县人社局要主动与教育部门及高校联系,共同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要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多措并举,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分类帮扶、细化服务。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服务窗口功能建设,完善报到接收手续,切实做好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培训信息、职业介绍、档案保管、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一站式”服务。对实名登记的每一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至少开展1次电话访问或家庭访问,对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就业创业服务。各区(市)县人社局要通过办理就业报到、人事档案托管、求职登记、就业失业

  登记等渠道,力争在

  xx月底前基本掌握本地20xx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同时,做好数据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提升数据和信息质量。

  (三)认真组织实施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会同教育、妇联、工会、工商联等部门精心组织实施“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招聘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供需对接。要结合市场需求,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主渠道作用,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加强岗位信息收集。要积极举办特大招聘会、专题招聘会、网络招聘会、校园招聘会、校企供求洽谈会等公益性活动,采取现场和网络、常规和专场招聘相结合等方式,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对接平台,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

  (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各区(市)县人社局要以帮助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为目的,继续组织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要通过“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和网络、报刊等渠道,及时向各见习基地和高校毕业生发布见习信息,搭建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互选平台。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制度,加强对见习单位的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见习单位考核评估和激励淘汰机制。

  (五)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各区(市)县人社局要继续深入推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其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提高其创业能力。要充分发挥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的作用,落实好一次性创业成功补贴、吸纳就业奖励等政策。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好小额担保貸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要完善创业指导服务措施,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要推动大学生创业园建设,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孵化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今年,在我市现有的15个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孵化基地)的基础上,力争再创建更多的省级高

  校毕业生创业园(孵化基地),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创业,确保完成全市促进1100名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目标任务。

  (六)切实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加强对离校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摸底排查,将困难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优先提供就业帮扶。同时要结合各区(市)县实际,大力开发服务基层项目、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公益性岗位,确保就业困难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年底前100%实现就业。

  (七)依法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职业中介机构行为。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规范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依法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对女性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以及大城市高校毕业生低收入聚居群体,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落实好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特别是在落实就业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规定上,要确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利。

  三、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强系统内的组织领导,加强就业政策与社会保险、职称评定、人员流动、劳动关系等政策的衔接与贯通,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作用,切实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的质量与效率。本《通知》安排的各项活动,有明确时间规定的除外,其余活动均贯穿全年。请各区(市)县人社局于xx月xx日、xx月xx日前将今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市人社局就业处。报送情况将纳入全年目标工作进行考核。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地址:

篇九: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4.01.30?

  【字

  号】浙教高教〔2024〕6号

  【施行日期】2024.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指导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浙教高教〔2024〕6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毕业生就业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高等教育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集聚人力资源优势最直接的贡献。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促进2024届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就做好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党对就业工作的领导,高校党委要专题研究毕业生

  就业工作,健全“校-院”两级就业工作领导体系,分别制订促进就业的工作方案。各高校要切实承担起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要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考核,定期开展就业工作督促检查,推动逐级落实就业工作责任,调动全校力量形成全员促进就业工作的合力。

  (二)充实就业工作力量。各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配强大学生就业工作岗位,鼓励在二级院系明确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鼓励就业指导人员按要求参加相关职称评审。

  二、大力拓宽就业岗位供给

  (三)深入开展“访企拓岗”专项行动。高校书记、校(院)长和校领导班子带头,组织广大干部走访用人单位、推介学生就业、拓展就业空间。积极与相关单位建立就业合作渠道,充分动员校友力量,巩固拓宽长期稳定的就业合作渠道。各高校要把访企拓岗作为“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的重要载体和内容,广泛听取用人单位对学校人才培养、促就业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各高校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特色,组织开展集中走访。

  (四)继续实施“百千万工程”。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组织好、策划好校园招聘活动,把校招作为宣传办学成果、推介学生资源、服务学生成长的重要平台,努力为学生高质量就业创造更多机会。加大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招聘推介力度,支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门提供招聘服务。鼓励院系或者院系之间联合举办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会,在全校营造就业求职的浓厚氛围。要加强校园招聘活动组织管理,认真审核相关信息,确保校园招聘活动安全、规范、有序开展。

  (五)用好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数字化改革的成果,全面推广使用国家和省级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深入开展“24365携手促就业精准服务”。各高校就业网站要继续对接省级平台,持续加强就业岗位互联共享、精准推送,多途径多形式促进学生就业。要指导2024届毕业生、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及时注册使用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确保就业政策、资讯、岗位信息等及时有效推送。

  (六)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各高校要充分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带动就业的潜力,宣传落实好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和财政金融支持政策,促进毕业生多元化就业。创业学院、就业管理、地方合作等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办好大学生创新大赛,利用好创业园、科技园等平台,为创新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提供服务支持。

  三、高质量开展就业指导服务

  (七)加强就业教育和观念引导。各高校要将就业教育和观念引导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推动就业教育与思政教育、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在专业课教学和实习实践等育人环节强化就业教育,引导学生将个人理想融入国家发展。深入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客观看待个人条件和社会需求,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预期、积极主动就业。

  (八)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各高校要将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作为强化就业指导服务的重要内容,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不断完善优化课程教学内容。加强就业指导课程教师队伍建设和培养,邀请行业产业专家进课堂,打造内外互补、专兼结合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办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将大赛内容设计同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深度融合,切实增强大学生生涯规划意识。

  (九)强化就业实习实践。各高校要建立完善大学生就业实习管理制度,强化教务管理部门与就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统筹协调好就业实习与教学实习。与科研、教学、就业合作紧密的企业单位建设更多大学生实习实践教育基地,组织引导

  大学生利用寒暑假积极参与实习锻炼。通过实习实践激发学生求职意愿、明确求职意向,帮助学生增强就业能力、获取就业机会。

  (十)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各高校要积极营造平等的就业环境,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配合有关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存在就业歧视、招聘欺诈、“培训贷”等问题的用人单位,要纳入招聘“黑名单”;及时发布求职就业预警信息,帮助毕业生防范求职风险,维护就业权益。加强就业安全教育和诚信教育,引导毕业生正确对待各类考公考编考研等的培训,引导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早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并如实履约。

  (十一)健全重点群体精准帮扶机制。各高校要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毕业生,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建立帮扶台账,优先提供指导服务、优先推荐就业岗位、优先开展培训和就业实习。学校和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就业指导教师、班主任、专任教师、辅导员等要与困难学生开展结对帮扶,确保每一名困难学生得到有效帮助。及时提供就业心理疏导和帮扶,开通心理援助热线,帮助毕业生缓解焦虑情绪,正确对待就业压力。落实好“宏志助航计划”,积极设立校级项目,提升覆盖面。

  (十二)做好就业宣传工作。各高校要广泛宣传各项促就业政策措施,让毕业生尽早知道政策、用好政策。省教育厅将继续开展“浙些举措促就业”典型案例、“浙里青春正飞扬”典型人物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促就业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就业监测反馈机制

  (十三)加强就业数据监测。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准确把握就业监测指标内涵,严格审核毕业生就业信息和就业材料,实时掌握毕业生去向,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严禁”要求,确保就业数据真实

  准确。省教育厅将建立省、校、院三级就业数据核查机制,严格执行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工作违规处理办法。

  (十四)健全“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各高校要建立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机制,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现状、用人单位满意度跟踪调查,及时发现专业建设中的问题、产业需求与人才供给之间的变化趋势,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毕业生“就业力”。持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认真落实毕业去向落实率红黄牌提示制度,不断完善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主动压缩调减重复率高、就业率低、不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学科专业。

  (十五)推进就业工作综合评价。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弱化结果评价,破除单一评价导向,强化要素评价、过程评价,促进就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高校要把工作重心放在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具体举措上,做实做细各项促就业工作,提升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每年精心编制就业质量年报,准确客观全面反映促就业状况。

  浙江省教育厅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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